苏国税函[2007]298号
颁布时间:2007-08-10 08:39:4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你市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生产的华西村(H)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57号)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 | 华西村(H) | 24.4*(60+24) 全包装 |
12.41 |
华西村(软包) | 24.4*(60+24) 全包装 |
10.34 |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