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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收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7]62号

颁布时间:2007-08-08 08:28:5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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