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297号

颁布时间:2007-08-14 14:53:3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柴油质量标准认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7]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