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159号
颁布时间:2008-04-17 10:29:1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申报表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附件式样自行印制(附件1中的附4《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请自省局FTP服务器“/DOWN/流转税/消费税”下载)。
2、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完整性、逻辑性的审核,并做好对纳税人填报报表的辅导工作,对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3、使用消费税电子申报软件的地区,请按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资料的要求,做好电子申报软件的修改、升级准备工作。具体上线时间,省局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