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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72号

颁布时间:2008-08-22 13:58:2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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