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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75号

颁布时间:2008-09-11 16:19:17.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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