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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66号

颁布时间:1995-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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