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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584号

颁布时间:2000-06-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2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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