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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4]950号

颁布时间:1994-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3号《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二连石油勘探技术开发公司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因其从事开采的油田不属于跨省油气田,其应纳增值税,仍应按增值税法的一般规定计算,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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