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9]54号

颁布时间:1999-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的政策管理,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1999]198号)第七条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在调查研究并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国税局反映。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