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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3年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2003]28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3年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7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有关报表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对账工作。各级税收会计核算单位要按时打印帐表,确保帐表对应一致,并要及时与国库对帐,保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二、各地要及时反馈税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区局将从今年9月份起全面使用新的报表软件系统(TRS软件),各地要积极做好事新软件的培训及应用工作。

  四、各盟市计会部门要尽快将1994年以来的税收会统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区局将在今年10月份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数据资料库,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二○○三年八月五日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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