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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5]57号

颁布时间:199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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