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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58号

颁布时间:2005-07-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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