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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4]45号

颁布时间:2004-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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