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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118号

颁布时间:2004-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使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逾期抵扣版)采集相关数据的情况要在每月的“四种发票数据采集说明”中具体注明,同时要求主管国税机关做好纳税人逾期抵扣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申请抵扣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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