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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3]84号

颁布时间:2003-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优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金税工程二期的总体部署,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下简称企业端软件)的推行工作。现将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端软件的功能与作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是为了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申报和缴纳信息的交叉比对,即“票税稽核”功能,以充分发挥金税工程二期的税控作用而研制开发的企业端应用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是为了解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认证工作由税务部门承担而造成的滞留时间较长,企业反复排队现象,实现由纳税人根据各自的需求,自行安排时间,灵活机动地扫描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并通过一定方式报送税务机关进行批量认证的应用软件。

  二、推行工作的时间安排

  企业端软件的推广应用是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各地力争于2003年9月30日前,在使用10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入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等四类企业中推广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目前,自治区国税局对两个软件的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和区局2003年8月21日(第9号)会议纪要精神,定于2003年9月在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进行两个软件的试运行,10月份在全区四类企业中全面推行。

  三、具体要求

  (一)试点地区要提前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选择一至两个旗县区分局作为试点单位,配置所需设备,选好试点企业,加强宣传和引导,为全区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经验。非试点地区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面向基层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推行企业端软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配合软件开发企业如期完成推行工作任务。

  (二)为适应企业端软件的正常运行,现在仍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必须在企业端软件投入运行之前将DOS版升级为WINDOWS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各地要组织动员企业配合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尽快完成此项升级工作,并督促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为此次升级后的新版本开票软件提供操作业务技术培训。

  (三)企业端软件的推广运用是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要措施,因此,国税机关的各级领导一定要将此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推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值税业务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信息中心和征管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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