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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313号

颁布时间:1995-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兴安盟、哲盟、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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