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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5]417号

颁布时间:1995-08-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公安部定点警服生产厂销售警服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5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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