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2001]1号

颁布时间:2001-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为此各地国家税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尤其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地稽查部门内部必须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协查工作,以确保协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根据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国税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适合我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的具体规定。请各地在协查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协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建议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三、各地在协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系。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