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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43号

颁布时间:2004-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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