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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12号

颁布时间:2002-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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