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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67号

颁布时间:1994-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对销售文中所规定可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从免税之日起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二、按规定,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到文件下达较迟,而免税的执行时期在前,因此对企业在文件下发前销售文中所规定的免税货物或劳务,如果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再调换普通发票,但从1995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改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应按13%税率反映,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在文件下达前已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应进行调整。对按17%税率和按13%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差额的计算公式:

  17%与13%的销项税差=销售额×(17%—[(1+17%)÷(1+13%)×13%])

  对纳税人购入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如在文件下达前已按17%税率计算进项税额的,也应进行调整。对按17%税率和按13%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差额的计算公式:

  17%与13%的进项税差=不含税进货价格×{17%—[(1+17%)÷(1+13%)×13%]}

  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和不含税进货价格均指按17%税率计算出的销售额和不含税进货价格。

  四、文中第五条所称“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为路局所属的各种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单位,但不包括与路局外系统所办联营企业。

  五、本文各项规定均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60号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编者注:略)]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尽可能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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