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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9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6]26号

颁布时间:1996-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税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九六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省局陕国税发[1995]265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底前根据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条 件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初审后,报县市(区)国税局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二、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复审制度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一环,因此各地市县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审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复审面必须达到100%,查出问题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处理。对于一些在认定工作中不严格审查把关,把一些不具备条 件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造成重大骗税和利用发票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务必于四月二十日前报送复审工作总结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审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应报送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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