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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文件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5]110号

颁布时间:1995-04-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5]81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的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应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二、检查工作按月进行,每月检查户数不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百分之十。

  三、各单位按季将检查工作的情况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季度末5月内报送市局征管处,属于典型案例的资料应随时上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查情况统计表》和各种稽核检查记录由市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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