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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6年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5]12号

颁布时间:1995-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一九九六年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

一九九六年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

  为使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全面试点和全面推行工作依法有效地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内容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6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所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三)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通知中的补充规定;

  (四)《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五)《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初审和稽核管理办法》;

  (六)《西安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

  (七)税务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范围在我市辖区内,凡符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条 件,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均属实施的范围。

  三、纳税申报程序和税务部门相应的部门设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应依照《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初审和稽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办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已经试点的四个税务局的试点企业,应于今年12月全部按新办法执行到位,其余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按以下安排进行填表登记和申报。

  1、雁塔分局和临潼县局所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996年元月1日起,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2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

  2、市国税二分局从1996年元月1日起,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或部门选择企业陆续扩大试点。从3月1日起,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新办法填表登记,4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

  3、莲湖分局从1996年元月1日起选择部分企业或按税务所扩大试点。从2月1日起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3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

  (二)其他区县局,先选择分企业试点,所选户数不得少于100户。试点企业从元月1日起,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2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从2月1日起,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3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

  (三)市国税一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涉外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先选择部分企业或按行业、部门进行试点,户数不得少于50户,试点企业从1996年元月1日起,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2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从3月1日起,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新办法填表登记,从4月1日起,依照新的程序申报纳税。

  (四)各局应根据各局的情况,有条 件的可以在确保填表质量,初审与申报工作能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提前实施到位。

  (五)为了保证实施工作进度,各局应尽快制订出本局的实施计划,选出分期分批试点企业,于本月底前报市国税局,以便市局掌握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

  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门综合协调。新的增值税申报办法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触及程度深,关联到税政、征管、计会、稽查、人事、教育等部门。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和运行,各局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调动全体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宣传解释,减少各种社会阻力。实施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是巩固和完善新税制的需要,也是依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维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使用专用发票抵扣权的需要,这不仅是税企双方的利益所在,而且是税企双方的责任所在。我市的试点结果已表明,新的办法是有效的、可行的。要通过宣传使企业明白,为了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增加一些工作量是值得的。

  (三)做好税企双方的业务培训和重点企业填表登记的辅导工作。扎实细致的业务培训与辅导工作要分对象、分层次,采用填写标准样表、现场填表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企业厂长(经理),主要是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培训,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企业财会人员,则应在运用税收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经营核算现状,进行实际填表登记和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对税务人员,要进行系统的税收政策法规,新办法规定的内容以及初审、稽核、稽查等全面的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要深入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以及经营情况复杂、核算项目多、用票量大的企业,进行现场辅导,解决填表登记中的具体问题。

  (四)建立和健全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部门设置、岗位人员配备、工作职能分工等内部运行系统。各局可依照《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料初审和稽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本局的运行系统,做到事有人干、责任有人负,适时有效地为企业服务。

  (五)严格坚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申报办法,搞好征前资料初审与征后稽核稽查。在试点和全部推行到位后,均要严格坚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纳税申报办法内容,不准自行随意变通,以便随后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稽核工作,在统一标准与口径的条 件下进行。至于简化工作,以后将由国家局统一考虑。对征前初审,目前要把握两点,一是清点资料完整齐全,二是申报表与各附表中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是否相符。其他内容随着工作熟练程度的提高再逐步展开。对征后稽核,稽查这一关键环节应给予高度重视:一是不能不进行;二是尽力做好。这是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重点所在,因此要设部门和专人从事这项工作。随着稽核人员业务技能的不断提高,实现稽核工作的高质量。

  (六)加强检查监督、注意资料与情况收集,不断总结提高。做好这项工作最大难点是税企双方工作量大大增加,除了加快微机和现代化手段的使用进程外,目前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要加强检查与监督,纠正偏差,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注意有关资料、情况与问题的收集、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以便不断总结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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