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函[1994]2号
颁布时间:1994-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度增值税结算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加强增值税结算和进一步提高结算工作的政策水平及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增值税结算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干部进行结算工作的辅导,妥善安排结算力量或成立专门的结算班子确保增值税结算工作园满完成。
二、向市局报送的“增值税结算统计表”应包含“购进扣税法结算统计表、”实耗扣税法结算统计表“”定率征收企业结算统计表“。其中”实耗扣税法结算统计表“中数字为实行”实耗法“企业上半年数据和下半年”发出商品“收回按上半年”负担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数据。
三、一九九三年度增值科技算工作,务必于四月前结束并将“增值税结算统计表”和书面总结报市局。增值税结算资料一定要完整清晰,数据准确,主要问题还要附文字说明。
四、为配合新税制出台,我们在结算时,要对实行增值税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挂帐情况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0号通知精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