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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2]61号

颁布时间:2002-05-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自2002年5月起,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为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2002年底前,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覆盖到所有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一季度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力争在2002年底前将防伪税控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今年的推行工作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5月份至6月30日,第二阶段为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根据省局制定的第一阶段推行计划做好推行的各项工作(推行计划另行通知)。第一阶段推行的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卡为ISA插槽的WINDOWS版新系统,第二阶段的金税卡是USB接口,IC卡均为32K大容量卡。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组织推行工作的同时,应做好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的统计工作和第二阶段的准备工作,要求在6月10日前将已推行防伪税控企业的基本信息(可通过最高开票限额统计软件完成,电子数据经市(地)局汇总后上传至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最高开票限额统计软件//”目录下)和第二阶段推行计划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计划表见附件,由市(地)局上传至省局“FTP//LOCAL//金税工程//”目录下)。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计划,及时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类的需求结构,切实做好今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尽量避免手写票的浪费。

  五、原防伪税控企业,其开票子系统继续使用。

  六、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软件(报税、发行和发售子系统)和稽核系统软件都相应作了修改,有关软件升级工作省局信息中心已另行布置。

  七、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监督本地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单位做好新版系统软件的培训、软硬件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服务工作,防止只注重推行数量而忽视推行质量。对原来已培训但未安装金税卡的企业,应优先安排重新培训、安装及调试。如已收取培训费的,不得再次收取。

  八、有关大容量IC卡的销售价格,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有关文件执行(国家计委文件另行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精心布置,积极做好恢复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新版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各子系统的平稳过渡,保证金税工程的高质量运行。各地在推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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