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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发[1997]8号

颁布时间:1997-04-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省国税系统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为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在我省全面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增值税管理的深化、细化、严化,再掀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高潮,根据97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全省要有50%的县市(区、分局)国税局达到增值税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早动手、早安排,认真研究,将今年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仍然是今年国税工作的重头戏,全省各级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立新的工作思路,坚决克服"求稳、怕乱"的思想,充分了解和认识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增值税实行规范化管理,不仅是巩固新税制成果的需要、完善征管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需要。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一定要重视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掀起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新高潮。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组织指挥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强化领导机构,对原领导机构中的成员,由于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事变动,而涉及引起领导成员的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和各个人头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得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因地制宜,优化方案设计。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过去年的试点,各地都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省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增值税规范化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各地一定要严格按此执行。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全省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省局总结推广了部分地、市、县开展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可以说,今年在全省推行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条 件已基本成熟,在97年国税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在全省50%的县市局实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积极的、稳妥的,也是可以实现的。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要对本地区的增值税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深化、细化、严化的要求,要分类排队,分类实施,分类指导,总体推进。既要按标准办,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区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方案,要将业务素质好,管理基础扎实的县市局纳入增值税规范化管理之中。实施要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对选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国税流一发(96)43号文件精神要求,抓年本质,抓住重点,把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各地要在四月底前将实施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县、区、分局名单上报省局。

  三、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增值税规范化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强、工作量大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增值税管理的各个业务部门,需要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从去年开展增值税规范化管理总结出的成功经验来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条 .因此,在推行增值税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各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协调与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切忌"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四、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把解决一般性问题和实质性问题结合起来,重点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搞增值税规范化管理,不仅要解决增值税管理中的一般性和程序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从当前现状看,一是欠税大量增加,屡清屡欠;二是零申报,负申报问题突出;三是稽核检查力度不足,企业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问题普遍存在,这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这些问题解决了,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也就深入了。

  希望在今后的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学会解决主要矛盾,特别是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要有所发现、有所分析、有所建议、有所改进。使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向纵深方向发展。

  五、检查验收。各地在推行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要做好信息传递和反馈工作,从现在起,各地市要用信息简报的形式,将各自开展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省局反映一次,若遇重大问题要随时向省局报告,在九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开展增值税规范化管理情况写成书面总结,向省局报告。十月份省局半组织力量,对各地市的规范化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验收,并将验收情况通报全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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