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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4]143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不断提高金税工程和“一窗式”管理运行质量,现将200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年审重点年审的对象是上年度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所以年审工作要突出重点。年审的重点:一是上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二是上年度销售额商业在180万元以下,工业在3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三是通过金税工程各系统、“一窗式”管理提供的相关数据,对报税、认证、申报稽核比对等环节发现问题的一般纳税人;四是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

  二、年审内容通过审验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检查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是否正常;审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是否与税务机关账簿相符;审验一般纳税人的账簿和财务核算情况;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使用是否正常,有无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等。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年审的程序和所需资料由各地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年审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年审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不够或需换发的由各地自行印制。年审标识由省局统一印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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