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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9]79号

颁布时间:1999-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大同、长治、晋城市国家税务局,吕梁、晋中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经省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联合审批,下列企业符合民政福利企业条 件,省民政厅业已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现同意大同市矿区恒利五金修造厂等7户新办福利企业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入库。

  附:新办福利企业名单

  地区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大同市  大同市矿区恒利五金修造厂  14-101-1994

  长治市  长治市岚华齿科有限公司  14-101-6990

  晋城市  晋城市火旺贸易有限公司  14-101-7976

  晋城市  泽州县瑞金实业有限公司  14-101-7977

  晋中地区  祁县安康福利塑料编织厂  14-101-4972

  吕梁地区  吕梁交通汽修厂      14-101-2986

  吕梁地区  吕梁地区双扶福利养殖厂  14-101-2985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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