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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2]16号

颁布时间:2002-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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