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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上传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2]100号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6号)要求,从2002年10月起,各级国税部门要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传至总局。

  系统推行情况数据上传工作是通过新型网络传输系统进行逐级上报的数据管理工作,属金税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对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很强。为方便盟市局与区局及时联系,区局在FTP上开辟了专门的通讯窗口。今后有关该项工作的通知、通报、数据上传、问题探讨等有关内容都通过此窗口传输,不再使用FTP/newsbox和电话通知方式联系,请各地注意随时关注此窗口信息。窗口路径为:FTP/Center/流转税/数据管理系统。

  请各地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注册情况及相关人员通讯方式通过上述目录统计上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统计表式样附后。数据上报岗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附:“ⅹⅹ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及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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