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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601号

颁布时间:2001-07-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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