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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并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各地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调查研究,要求农产品收购企业对收购大户或合同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为未来收购凭证信息化管理和收购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森工、粮食等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新途径,省局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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