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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4号

颁布时间:2002-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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