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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74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电子申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电子采集方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增值税管理信息化为方向,以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和方便纳税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严密的增值税征管体系,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及其服务范围

  经省局研究决定,选择3家经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测试合格的软件企业为全省的技术服务单位,其中北京世纪中税时比特软件系统公司负责哈尔滨市及所属县(市)的服务业务;深圳艾博克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负责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市)的服务业务;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除哈尔滨、牡丹江以外地区的服务业务。

  三、实施步骤

  (一)7月末前统计以下四类企业的户数,并据此确定推行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范围。一是目前使用百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二是外贸出口企业;三是有自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四是成品油生产、批发企业。

  (二)7月底前根据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及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电子信息采集方式的业务和技术需求,完成对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和税务端软件修改完善工作。

  (三)8月上旬完成税务端技术环境准备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8月中旬在三个地区选择部分企业,通过模拟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电子信息采集的方式,完成企业端软件以及税务端软件测试,并模拟运行。

  (五)9月上旬完成目前使用百万元版和十万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有自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成品油生产、批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和税务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9月末前完成目前使用百万元版和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外贸出口企业、有自营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成品油生产、批发企业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电子信息采集方式推行任务。

  (七)除第三条第六款所述的四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推行工作,由各市地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行计划,并上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电子信息采集的方式的推行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并将此项工作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推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规划,精心实施,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地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加强内外部的协调配合。首先,内部各部门间,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部门搞好沟通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其次,信息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按时完成企业端报税软件和税务端应用软件的完善开发工作,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电子信息采集方式的推行工作对我省而言,其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都比较高,同时纳税人还需购置必要的设备和运行软件,势必要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各级国税部门要搞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是要向地方党政做好汇报,取得地方领导的支持;二是要向纳税人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信息反馈和监督检查。各市地局要切实做好本地的推行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推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和省局沟通,以便尽快解决。同时要抓好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情况反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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