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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2]553号

颁布时间:2002-07-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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