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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22号

颁布时间:2004-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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