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国税函[2006]555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10:01:30.000 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下属租赁油站和控股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507号)及我局《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332号)的精神,现同意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南海桂城丹桂加油站、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桂澜加油站、佛山市穗禅石化联营公司沙岗加油站、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华德燃油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华德燃油有限公司绀村加油站)、佛山市南海区金盾油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供销企业集团加油站、佛山市南海区布新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碧桂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仕版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荔村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逢沙加油站、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南方顺达加油站、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沥北大沥表加油站、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南海黄歧六联加油站、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三水远东加油站、佛山市高明区新圩供销社加油站、佛山市高明区和润加油站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中碧油品经营有限公司纳入你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从2006年1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上述18家油站统一由你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
此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