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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2]128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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