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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内财税[2001]770号

颁布时间:2001-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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