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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245号

颁布时间:2003-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做好增值税减免迟税管理,对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从前一阶段省局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方面有所松懈,有的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有的没有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有的没有建立减免退税台账以至无法掌握减免退税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控,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执行增值税减免退税政策中,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及时办理,落实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监控,定期对已获得减免退税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少数企业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进行偷逃骗税。

  三、各市(州、地)、县(市、区)国税局都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规范健全的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台账,准确记录“减免退政策依据、审核情况、审批意见、政策执行时限、减免税额等事项”。对于本地享受增值税减免退税政策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建立台帐情况省局将加强考核、并进行抽查。

  四、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地、州、市国家税务机关上报《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情况统计表》,地、州、市国家税务机关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省国家税务局。”将excel文档放到“流转税/各地上报文件/增值税减免退税情况统计”目录下,具体表样见《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四。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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