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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254号

颁布时间:2003-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做好我省金税工程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推行使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行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兰州、白银两市将在10月底以前做好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市、州、地将在11月份完成推行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分别于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运行。省局已正式发文确定四家公司按公开、公平、市场化原则负责在我省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按时完成任务,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应及时将省局确定的四家企业的相关情况在办税服务厅和通过其它方式向纳税人公告,如简介、服务方式、服务承诺、服务区域、价格标准等,以便纳税人自由选择。相关内容另行下发。

  二、做好客户端软件与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培训与衔接工作。一是做好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培训工作,以市、州、地为单位组织实施对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市、州、地国税局流转税部门与信息中心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对纳税人进行客户端软件的培训工作,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的企业负责;三是客户端软件和税务端软件的衔接,由省局确定的四家企业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三、做好对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税收服务。各级国税征收机关应认真向纳税人宣传国家推行电子申报和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实现方式,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耐心解释纳税人提出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妥善解决原网上申报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为了配合全省优质服务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国税部门一律不得参与这四个单位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干涉纳税人自由选择服务单位的权利,凡违反规定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做好各项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鉴督,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早解决。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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