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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重国税函[1997]104号

颁布时间:1997-05-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涪陵市、万县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促进专用发票领用存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5月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会议的布置和总局国税发[1996]13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我们将对各区市县局、各直属单位的专用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采取各区、市县局及各直属单位自查,市国税局对各区市县局进行抽查(抽查面在30%以上)。涪陵市、万县市、黔江地区所属的区、市、县局的抽查工作由涪陵市、万县市、黔江地区国税局负责,市国税局只对“两市一地”国税局进行抽查验收。

  (二)自查时间为1997年6月1日至6月25日,6月30日前各地必须将自查结果书面上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涪陵市、万县市、黔江地区所属的区、市、县局的自查结果由“两市一地”国税局汇总后上报市国税局流转税处。市局抽查安排在1997年7月至11月间进行,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二、检查内容

  (一)专用发票的存储、运输、保管等制度执行情况

  1.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2.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专用发票定期盘存制度,及时准确填写《专用发票盘存报告表》,帐实是否相符。

  3.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方法销毁专用发票,有无扩大和简化变通销毁专用发票方法,是否及时上报销毁情况。

  4.专用发票的存储和发售点是否建立了专门库房和安全保管设施,如何加强安全工作。

  5.是否配备运送专用发票的专车及专门保卫人员押送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发售登记及报表等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专用发票的《领购簿》制度,对《领购簿》的核发和缴销如何管理。

  2.发售专用发票是否严格实行验旧供新制度,是否按规定限量,限面额供应专用发票,供新票时是否能够监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有关栏目中加盖“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等项目的戳记。

  3.发售专用发票环节是否坚持由税务正式干部发售,不由临时人员发售专用发票。

  4.是否严格按规定注销专用发票。

  5.是否及时准确报送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统计表,是否准确及时编制专用发票用量计划。

  6.是否按规定填登总局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帐表册资料。

  (三)专用发票货款结算情况1.是否及时、足额与市局结算专用发票票款。

  2.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款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票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3.对收取的专用发票管理费是否按照总局规定的范围进行开支,建立了哪些审批制度。

  (四)专用发票保证金代开、代保管制度执行情况

  1.实行保证金制度是否符合市局文件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2.是否建立代开专用发票制度;按规定代开专用发票的税款是否及时入库,有无开票未征或少征税的情况。

  3.是否建立代保管专用发票制度,有无不按规定代保管专用发票的情况。

  (五)专用发票丢失、被盗及违章 处理情况

  1.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有无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等情况,是否及时上报市局和按规定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2.税务人员有无违反专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和伙同违章 作案的,是否及时上报市局。

  (六)对完善总局《内部管理办法》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本次检查将作为1997年度专用发票考核评比的依据。考核评比的办法将依据重国税函发[1995]81号文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3 6号文件的内容进行重新修改,修改后的办法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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