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837号

颁布时间:2003-12-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