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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843号

颁布时间:2003-1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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