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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废止]

鄂国税发[2001]139号

颁布时间:2001-08-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全文转发,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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