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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鄂国税发[2001]105号

颁布时间:2001-06-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1年4月20日 财税[20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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