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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新国税函[2002]528号

颁布时间:2002-10-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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