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税发[1994]4号
颁布时间:1994-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税务局
各地、州、市税务局: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地方能认真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规定,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了发运、填开、使用、保管等制度,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完善。但也有省数税务机关和企业违反管理规定,将专用发票携往外地填开;有的则随意放置、保管不严,因而丢失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现将湘西自治州化轻建材总公司等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1994年1月3日,湘西自治州化轻建材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在吉首市税务局城南税务所购买了15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5226251—5226625),随意将发票放在自行车后架上,待骑到公司后才发现发票丢失。事发后,税务机关和企业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调查,并发了电视广告。到1月22日上午,个体户杨昌修看到电视广告后,才将拾到的15本发票中的14本送到税务局,另一本据杨说被她爱人卷烟吃了,目前此案仍在追查中。
1月9日晚,株洲苎麻纺织有限公司办公室保险柜被盗,丢失企业产品销售发票本,票号0160801—0160840. 1月16日晚,郴州市园钉厂厂长张久生将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拆本交工人刘武芳带到广州收货款,在广州火车站购票时,连同行李一起被盗。丢失专用发票10份。号码为5608404—5608413.该厂丢票后,不仅不向税务机关报告,还将剩余的40份继续带往广东使用。
上述事件的发生,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特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在新税制实施工作中;各地要加强票对发票管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管票就是管税”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采取措施,按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和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对内对外都行之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
2、特别是在运送、保管、发售、填开、使用等环节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票证的安全管理,在发票仓库加装防盗安全设备,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对违犯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只报了事。今后,各地区发生专用发票被盗和丢失事件的,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4、自治州、株洲、邵阳等地市税务局,要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力量,侦破发票被盗案件,在2月底以前将查处结果报告省局。